江苏空置物业费减免吗?
在江苏,对于房屋长期无人居住的情况,物业费是否可以减免一直是广大业主关心的问题,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于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是否应该全额交纳物业费,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房屋作为投资或养老之用,由于各种原因,这些房屋可能会长期处于空置状态,对于这些业主来说,每年需要交纳的物业费无疑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一些业主希望能够减免空置房屋的物业费。
江苏的空置物业费是否可以减免呢?根据江苏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对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按规定标准的 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也就是说,在江苏,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 70%交纳。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未入住”或“未使用”是指业主没有实际居住或使用该房屋,而不是指房屋没有装修或没有配备家具家电等,如果房屋已经装修完毕,并且已经具备了居住或使用的条件,但由于业主个人原因长期不居住或不使用,那么物业费仍需按照规定标准全额交纳。
不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有些企业可能会对空置房屋的物业费进行更大幅度的减免,业主在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可以仔细了解其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以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服务企业。
对于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业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减少物业费的支出:
- 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按照规定标准的 70%交纳物业费。
- 办理空置手续: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空置手续,按照规定标准的 70%交纳物业费。
- 申请减免:如果业主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减免物业费。
在江苏,空置物业费是可以减免的,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业主可以通过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办理空置手续或申请减免等方式来减少物业费的支出,业主也应该注意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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