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成为了解决问题的一种常见方式,很多业主对于更换物业后能否终止原有的物业服务合同存在疑问,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其基本内容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更换物业的方式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业主共同决定或者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两种方式来实现,业主共同决定可以采取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形式进行表决,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则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换物业能终止合同吗?
在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后,原有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这意味着,在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后,原有的物业服务合同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会终止:一是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二是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否则,原有的物业服务合同仍然有效,物业服务企业仍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需要注意的是,在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如果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后,原有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终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大多数情况下,原有的物业服务合同仍然有效,物业服务企业仍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在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时,业主需要注意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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