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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未建成却有物业进驻,合法性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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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开发与小区建设的进程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小区尚未完全建成,物业却已提前进驻,这一现象引发了众多业主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其中核心的问题便是:小区没盖好就有物业,这种情况合法吗🧐?

小区未建成时物业进驻的常见情形

在不少新建小区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楼栋主体结构虽已完工,但小区内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仍在施工建设阶段时,物业就开始介入管理,有的物业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简单的秩序维护,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施工区域;有的则开始对已交付的部分区域进行初步的环境卫生清扫,比如清理楼道内的建筑垃圾等,[具体小区名称 1]在小区仅完成了一半楼栋的主体建设时,物业就已进驻,开始了上述类似的工作。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从我国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来看,并没有直接针对小区未完全建成时物业能否进驻的明确条款,但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从这一规定可以推断,如果在小区未完全建成阶段,物业服务企业所开展的活动是围绕已交付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且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合理性的,对于已交付业主入住的楼栋,物业进行楼道卫生清扫、电梯维护等工作,这显然是符合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养护管理的范畴。

(二)建设工程相关法规影响

小区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遵循一系列建设工程相关法规,如《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这就意味着在小区未完全建成,整体未通过竣工验收时,严格意义上并不具备全面交付使用的条件。

如果此时物业进驻并对整个小区(包括未完工区域)进行全面管理,可能会面临一些潜在问题,在未完工区域进行管理时,可能会因施工活动对物业已开展的管理工作造成破坏,如施工车辆进出碾压已清扫的路面、施工噪音影响物业对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维护等,若在未完工小区发生安全事故等,责任界定也会变得复杂,究竟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容易引发争议😕。

物业在小区未盖好时进驻的合法性分析

(一)基于业主意愿的角度

  1.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如果小区在未完全建成阶段,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且他们通过合法程序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那么物业进驻在这一层面上是具有合法性基础的,因为业主通过自身组织表达了对物业服务的需求,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物业按照合同开展工作就是合理合法的。[具体小区名称 2]在小区部分楼栋交付后,业主们迅速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经过公开招标,选聘了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小区整体建设期间,物业负责已交付区域的基本物业服务,待小区全部建成后再全面开展各项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物业进驻已交付区域并开展相应工作,是基于业主的自主意愿和合法程序,具有合法性👍。
  2. 部分业主的委托即使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若部分已入住的业主以书面形式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已交付区域进行管理,且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符合双方约定,也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毕竟这体现了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实际需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委托开展工作,也是在满足业主的意愿。[具体小区名称 3]在小区建设过程中,部分先期入住的业主觉得已交付楼栋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存在问题,于是共同委托了一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与业主的约定,对楼道、电梯等进行清洁和维护,对小区出入口进行人员和车辆登记管理,这种基于部分业主委托的物业进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合理的😃。

(二)基于建设单位与物业关系的角度

  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小区尚未交付业主之前,建设单位通常会通过招投标等合法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建设单位在小区未完全建成时就引进物业,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明确、合法,那么物业进驻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内已具备交付条件的区域进行管理是合法的,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在小区建设期间,物业负责对已建成的样板房区域及周边公共区域进行日常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那么在小区未完全建成时,物业依据此合同对相应区域开展工作,是有法可依的👏。
  2. 建设单位与物业的责任划分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未完全建成阶段的责任划分也很关键,建设单位作为小区建设的主体,对小区建设过程中的整体安全、质量等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则主要依据合同对已交付或约定管理的区域进行服务。如果在物业进驻后,因建设单位施工原因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无++常履行合同义务,如施工造成小区道路损坏影响物业正常的车辆管理,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反之,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因自身过错给建设单位或业主造成损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清晰的责任划分有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从侧面反映了物业在小区未盖好时进驻在符合责任界定等相关规定下的合法性🧐。

小区没盖好有物业存在的潜在问题及应对

(一)服务质量与标准问题

  1. 不全面由于小区未完全建成,物业可能无法提供全面的物业服务,小区内的休闲娱乐设施未建设完成,物业无法开展针对这些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服务;小区周边的商业配套未完善,物业难以对小区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等,这可能导致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认为物业没有达到预期的服务标准😒。
  2. 服务标准难以统一在小区建设阶段,不同区域的建设进度和交付情况不同,物业对不同区域的服务标准可能难以做到完全统一,已交付楼栋的环境卫生标准可能较高,而正在施工区域周边的环境卫生因施工影响可能较难达到相同标准,容易引发业主之间的比较和争议,影响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

应对措施: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建设进度和交付情况,明确不同阶段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并及时向业主公示,对于因小区建设未完成而无法提供的服务,应向业主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协调,争取在小区建设后期尽快完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可以制定阶段性的服务计划,随着小区建设的推进逐步增加服务项目和提高服务标准,让业主能够清晰了解物业的工作安排和努力方向🤗。

(二)安全管理风险

  1. 施工与管理冲突小区未建成时,施工活动频繁,施工车辆、人员进出量大,物业在进行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时,可能会与施工单位在管理要求和操作规范上产生冲突,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可能希望简化车辆进出登记流程,而物业出于安全考虑坚持严格登记,双方容易产生矛盾,影响小区整体的安全管理秩序😖。
  2. 安全责任界定模糊在小区未完工阶段,若发生安全事故,如施工区域的高空坠物、施工机械故障等,安全责任界定往往比较模糊,是施工单位的责任,还是物业服务企业在安全防范不到位的情况下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容易引发++,这不仅给事故处理带来困难,也可能导致业主对物业的安全管理能力产生质疑😟。

应对措施: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详细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在小区建设期间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的安全管理会议制度,共同商讨解决施工与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措施,如增加巡逻频次、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等,在保障小区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施工与管理之间的冲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协议及时界定责任,妥善处理,给业主一个明确的交代👮‍♂️。

(三)费用收取合理性问题

  1. 费用与服务不匹配在小区未盖好时,业主可能会认为物业提供的服务不全面,但却要按照与小区完全建成时相同的标准收取物业费,觉得费用与服务不匹配,小区绿化尚未完成,物业服务企业仅对少量已交付区域进行简单绿化维护,业主却要支付较高的物业费,容易引起业主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2. 费用用途不透明由于小区建设与物业服务同时进行,业主可能对物业费的具体用途存在疑虑,担心费用没有合理用于小区已交付区域的管理和服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及时、清晰地向业主公示物业费的收支情况,容易引发业主与物业之间的信任危机😕。

应对措施: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建设进度和实际服务内容,合理调整物业费收取标准,对于因小区未完全建成而减少的服务项目,相应降低物业费收取额度,并向业主做好解释说明,建立健全物业费收支公示制度,定期将物业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确保费用使用透明、合理,可以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方式,详细公布每一笔物业费的用途,让业主清楚了解自己所缴纳费用的去向,增强业主对物业的信任🤗。

小区没盖好有物业进驻在一定条件下是具有合法性的,但也存在诸多潜在问题,无论是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还是业主,都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理的沟通协调和规范的管理操作,保障小区建设期间物业服务的顺利开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小区建设和管理环境🏠。

标签: #小区没盖好有物业吗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