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有权力找物业吗?
在我国,租赁关系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在租赁过程中,租户与物业之间的关系也日益密切,租户是否有权力找物业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当事人就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在这个过程中,物业作为出租人,有义务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作为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责任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
当租户在租赁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有权找物业:
物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租赁物,如房屋漏水、设施设备损坏等。
物业未履行维修、养护义务,导致租赁物无++常使用。
物业违反规定,侵害租户的合法权益,如擅自提高租金、强制租户更换物业等。
物业未按照规定提供物业服务,如环境卫生、安全秩序等方面存在问题。
在遇到上述问题时,租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找物业:
与物业进行协商,要求物业解决问题。
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如住建部门、消费者协会等。
租户有权力找物业,在租赁过程中,租户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时及时与物业沟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物业也应履行职责,为租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共同营造和谐的租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