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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四个选择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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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在物业管理领域,经常会提到“四个选择”,即“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临时更换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业主委员会委员”,这四个选择是业主和业主大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权利,也是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本文将对这四个选择进行详细介绍。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1.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定义: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流程: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决定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 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定义: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提前 60 日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1. 定义: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期限届满前 30 日内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2. 注意事项
      • 合同期限届满前,全体业主应当共同决定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期限届满前 30 日内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 原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期限届满前 30 日内,将终止物业服务的相关内容告知业主委员会,以及全体业主,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

      临时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1. 定义: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 注意事项:决定解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续聘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四个选择”是业主和业主大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权利,也是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尊重业主的权利,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保障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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