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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机位属于业主还是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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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空调机位的归属问题常常引发争议,空调机位到底归谁所有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这一条款明确了空调机位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因为空调机位通常是安装在建筑物外墙或者阳台上的,这些区域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而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在实际情况中,有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会对空调机位进行管理和维护,这是否意味着空调机位归物业所有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这一条款明确了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且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这意味着,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对空调机位进行了管理和维护,那么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而不能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空调机位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对空调机位进行管理和维护,但是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而不能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

归属解释
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空调机位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物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对空调机位进行管理和维护,但是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标签: #空调台归物业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