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是小区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停车费,在《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小区公共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擅自使用,小区停车位的归属,应该根据小区规划中车位的配比来确定,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已经将小区停车位的面++摊到每个业主的房屋面积中,也就是说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只能收取物业管理费,而不能收取其他费用,如果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小区停车位出租给他人使用,那么物业公司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返还租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有些小区的物业公司会以“服务合同”为借口,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这种“服务合同”是无效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只有在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后,才能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那么业主就有权拒绝缴纳停车费。
有些小区的物业公司会将停车费与物业费捆绑在一起,要求业主先缴纳停车费,然后才能缴纳物业费,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只能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而不能要求业主先缴纳停车费。
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停车费,如果物业公司强行收取停车费,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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