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物业费的收费标准
根据盘锦市物价局发布的《盘锦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盘锦市的物业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
政府指导价:为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并定期公布。
市场调节价:别墅、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
盘锦物业费的收费时间
根据《盘锦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将上一年度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布,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7 日内书面答复。
盘锦物业费的优惠政策
根据《盘锦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对普通住宅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终端用户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建设单位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未代收上述费用而减少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或者降低物业服务标准。
对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盘锦市的物业费收费标准由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将上一年度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布,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7 日内书面答复,对普通住宅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终端用户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建设单位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未代收上述费用而减少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或者降低物业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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