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炎炎夏日,小区物业是否有权售卖冰棍等冷饮,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物业通过售卖冰棍可以为业主提供便利,增加收入;也有人认为物业的这种行为++违法,小区物业卖冰棍到底是否违法呢?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我们需要明确小区物业的经营范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小区物业并没有被授权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包括售卖冰棍等冷饮。
我们需要考虑小区物业售卖冰棍的行为是否属于“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等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小区物业如果利用这些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征得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所得收益也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使用。
在实际情况中,很多小区物业并没有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就擅自售卖冰棍等冷饮,甚至将所得收益据为己有,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法规,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物业卖冰棍并不一定合法,关键在于其是否经过了合法的程序和审批。
如果小区物业想要合法地从事经营活动,应该怎么做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将所得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使用,应当遵守相关的税收、工商、卫生等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应当尊重业主的意愿和需求,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业主购买。
小区物业卖冰棍并不一定违法,关键在于其是否经过了合法的程序和审批,作为业主,应当关注小区物业的经营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小区物业,也应当尊重法律法规和业主的意愿,依法经营,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才能实现小区物业和业主的双赢,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小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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